雲林縣四湖國中103年度推動「生態有機校園」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中華民國99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令制定環境教育法。
(二)雲林縣政府環境教育政策。
(三)雲林縣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生態有機校園評鑑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透過有機校園指標的擬定與落實,建立師生學校環境的正確概念。
(二)善用環境管理的行政措施,建立師生有機校園概念,營造一個「健康有機、生態多樣、環境友善、節能減廢」的校園環境。
(三)落實中小學有機校園發展,加強環境保育工作,建置優質的教學環境。
三、 實施內容:
★、行政與管理:
1. 成立生態有機校園小組,擬定與推動各項業務。
2. 強化環保小尖兵每日定時巡檢校園,維護校園環境。
3. 加強校園有機菜園及校園環境資訊網,定期更新資訊,分享教學與校園環境。
4. 鼓勵教職同仁踴躍參與綠色學校,踴躍投稿增進知能。
5. 強化獎勵機制,表揚、鼓勵愛護校園環境之學生。
★、教學與活動:
1. 在各領域教學中,配合教學融入生態有機校園議題。
2. 走出教室,進行實地戶外觀察、探索與實作,加強學生愛地球的觀念。
3. 配合各項教育活動,宣導節能減碳。
4. 透過研習活動提升學生生態有機校園知能。
5. 學校周圍環境,社區校園化,清除髒亂死角。
6. 成立多種運動社團,減少碳排量,提升學童健康。
★、師生健康生活:
1. 師生均使用環保餐具,實際落實節能減碳於日常生活中。
2. 加強飲用水管理與檢查,鼓勵學童多喝白開水運動。
3. 利用有機菜園蔬菜共同設計食譜並分享。
4. 廚餘、落葉有效再利用,避免不當浪費。
5. 學生每日運動達三十分鐘。
6. 辦理週一蔬食日運動,達到減碳及兼顧健康。
7. 規劃學生上放學路線,鼓勵學童以不排碳方式上學。
★、校園環境:
1. 持續綠美化校園,成為社區休閒綠地。
2. 積極維護校園花木,建構本校優美環境。
3. 建立植物解說牌,並加強學校植物標示解說功能。
4. 持續垃圾減量,資源再利用,建立永續經營概念。
5. 推動辦公室節能減碳文化,增加無紙化作業,紙張雙面利用。
6. 加強省水設備,建立學童愛惜水資源之觀念。
7. 結合校本特色,建構多樣性校園空間。
8. 鼓勵全體師生參與環保節能減碳活動。
9. 利用替代能源設備,達到綠色能源教育策略。
★、學校生態有機校園特色:
1. 有機菜園完全不使用農藥、化肥。
2. 結合校園生態園區及有機菜園教學,培養學生欣賞愛惜生命之情懷。
3. 高關懷課程結合有機菜園實施。
4. 設置落葉推肥區,提供有機菜園最天然的肥料。
★、「生態有機校園小組」組織與職掌:
職 稱 | 成 員 | 工 作 職 掌 | 備 註 |
召集人 | 凌清德 | 綜理生態有機校園業務執行、考核、協調工作 | |
總幹事 | 吳建成 | 訂定有機校園相關計畫,推動有機校園相關業務。 | |
副總幹事 | 邱瀞儀 | 推動有機校園課程之教學活動暨擬訂有機校園相關課程發展計畫。 | |
副總幹事 | 林怡芬 | 設置有機校園環境及設施。 | |
執行秘書 | 吳怡萱 | 執行有機校園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 |
委 員 | 謝明儒吳懋林呂永萱王耿敏陳建勳翁韻淳陳宗揚林明伸潘柏如 | 協助推動有機校園相關業務。 協助推動有機校園網頁建置及管理。 | |
、預期效益:
1. 校園有機化,生態更豐富,環境更優美。
2. 校園垃圾持續減量,提升學生資源回收觀念於生活中。
3. 親師生共同愛護環境,節能減碳愛家園愛地球。
★、經費來源:學校相關經費勻支使用。
★、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雲林縣立四湖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01.07.0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目的:
(一)為培養本校學生關懷生活週遭環境,體現服務學習之精神、內涵,並養成誠樸勤儉之人格特質,型塑友善校園風氣。
(二)為培養本校學生熱心參與公共事務之意願,以服務行動回饋學校、社區鄰里,並從體驗社會生活中進而啟發人文關懷的精神,達成五育均衡,養成現代公民與完美人格的理想。
三、目標:
(一)開啟學生對服務學習的參與意願,增進學生關懷生活環境中的人事物。
(二)推動具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之服務,使學生認識生命的價值,啟發學生對生命的尊重。
(三)陪養學生人文素養,增加社會生活體驗,落實全人教育,由服務的過程中達成學習之境。
(四)發揮學生社團功能,推動一社一服務。
(五)培養校園志工積極參與服務的意願,建立志工學習服務時應有的認知與態度。
四、實施原則:
(一)啟發服務學習參與意願。
(二)配合學校教育特性。
(三)發揮學生社團功能。
(四)依據社區環境需求,推動社區服務之理想。
(五)推動具有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之服務。
五、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六、服務範圍:
(一)學生協助原畢業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之課業輔導或圖書志工或服務性活動…等。
(二)經核定之校內、外志工性服務活動。
(三)全校學生社團經學校相關單位核可參加或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或有給酬勞性」之服務活動。
(四)本校、社區或政府等公務機關所舉辦之各項公益性服務活動。
七、辦理時間:以非上課之課餘時間、假日、寒暑假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服務學習認證。
八、執行方式:
(一)教育宣導:
1.利用各項集會全面進行教育宣導,讓全體教職員生均能充分瞭解服務學習之精神,並能主動力行,以倡導服務學習之風氣,而自願加入服務之行列。
2.融入教學課程中,除教授認知與技能層面的知識、技巧外,亦能利用活動或各種教學媒材,誘導情意層面的發揮與體現。
3.藉由家長會或社區相關會議,瞭解社區需求,以建立共識及伙伴關係。
4.利用座談會、成果展示活動等方式,進行經驗分享與心得交換。
(二)活動方式:
1.訓練課程:依據志願服務性質,安排職前訓練、在職訓練等課程,讓參與者瞭解從事之服務工作性質與安全注意事項。
2.從事校內志工服務時應佩掛「服務學習證」。
3.服務方式:協助行政工作(活動支援)、勞動服務、特教志工(身心障礙學生服務)、交通控管志工、主題服務(如文化史蹟調查、生態調查、圖書整理、環境美化、解說服務、社會關懷、生命教育等)、或進行課業輔導與圖書志工(如暑期營隊)均宜。
4.校園環保志工另定實施要點施行之。
5.以上活動方式如係參與校外服務學習,須事先報請訓導處或學校相關單位核查,並繳交家長簽名同意書,經學校批准後實施。
6.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供服務時數與服務證明,且得經由相關單位或導師認證,登載於生涯手冊服務學習實施項目中。
7.反思活動:於每學習中、末及服務學習活動完成時,鼓勵參與之教職員生將服務心得寫下,並向校刊或校外刊物投稿。
(三)志願服務登錄時數與登錄方式:
1.服務學習登錄冊:學生入學時,由學校發給「學生生涯手冊」一本,供學生紀錄服務學習內容與認證使用。認證冊學生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破損,請持服務證明自行向服務單位取得補簽。
2.斟酌自己的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下列各項活動,並應事先徵詢老師及家長意見,務必在無安全餘慮下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服務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1)校內之服務活動:(基於友情之臨時性、偶發性校內服務不得採計)
A.擔任交通導護、資源回收、綠美化…等全校性服務工作。
B.以社團進行之服務工作。
C.各處室之全校服務性工作。
※ 校內之認證不得為課堂上時間。
(2)校外服務活動:
A.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創世基金會等機構之服務。
B.以社團進行之服務工作:社團參加或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之服務。
C.各級學校、公部門、社(財)團法人招募之志工。
D.其他經校方認可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3.登錄冊使用:服務活動需符合服務學習之精神方可認證,如不清楚哪些單位及服務可認證請事前至訓導處詢問。
(1)校內服務工作需各處室或老師認可,完成後由各處室或老師簽章認證(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得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環保義工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2)校外服務學習由各由各級學校或學生參與服務之單位出具,再由學校認證。
4、認證時數:
(1)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
(2)服務滿半小時以0.5小時登錄。
5、登錄方式:
(1)凡從事校內志願服務完畢後,需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老師簽認,並登載時數以做確認。
(2)學期末時,請學生個人將各類志願服務時數,加總於各類合計處,若為校外運用單位,則需附上該單位之服務時數證明,以利訓導處登錄電腦。
(3)學期末請各班服務股長,將各班個人服務學習登記表收齊後統計,由各班導師確認後再由訓導處協助登錄。
九、獎勵:
(一)導師得依據學生參與服務之表現,於學期德行成績中予以登載,表現優異者,可優先參與本校所舉辦之各種教育訓練及活動。另擇優簽核記功或嘉獎,並公開表揚之。
(二)學生申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時,服務學習表現得列為審查加分條件之一。
十、懲處:凡未從事志願服務者,而行不實登錄者,經發現或遭舉發,處小過乙支以為懲戒。
十一、經費:相關登錄冊、培訓所需費用,視學校財政狀況,由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